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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條關於“航班延誤後,乘客不滿賠償擅自闖入機場滑行道攔飛機”的消息引來各方關注,由此航空安全以及民航賠償機制等問題也再度引發爭議。
昨日,上海機場對此事解釋稱,11日11時28分,浦東機場運行指揮中心接安檢和塔臺報告,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遠機位登機過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賠償問題情緒激動不肯上機,衝至鄰近滑行道口附近,影響了正在滑行的航班。機場相關單位即加派人員現場處置,5分鐘後處置完畢。整個事件未對浦東機場航班正常運行造成影響。
據了解,這些旅客原本乘坐10日航班從深圳飛往南京,但因南京天氣原因于當晚20時備降浦東機場,後又因浦東機場遭遇雷雨導致該航班無法于當天出港。該航班上共有161名旅客,其中約40名旅客選擇搭乘第二天航空公司的補班飛機前往南京,但雙方卻因為賠償問題發生衝突。
對於上述事件,有律師分析,擅闖機場跑道,涉嫌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16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情節輕微的,可能被罰200元以下,較重的罰款500元,5-10天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還會被追刑責,最高可達5年。同時,也有自稱業內人士在網上呼籲稱:“堅決反對用這樣的極端方式來要挾獲取航班糾紛中的賠償,希望有關部門須堅決嚴處。”
然而,在看到旅客做法不當的同時,“衝跑道、攔飛機”也反映出民航關於航班延誤賠償制度方面的缺失以及機場和航企解決與旅客糾紛時存在問題。按照相關規定以及業內公認的做法,由於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只要超過4個小時,消費者就可進行索賠,延誤4-8小時賠200元,8小時以上賠300元。“但是,航班延誤4小時以內的賠償規定尚不明確,同時,在航班延誤較長時間後,不鬧的旅客難以拿到賠償,鬧得越兇的旅客就可能越快得到賠償金,這樣當然會助長旅客通過極端方式來索賠的行為。”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劉春泉告訴記者。
而事實上,一架搭乘100名旅客的飛機,延誤4小時,一共才賠償2萬元,算下來航空公司還有的賺,那麼延誤問題自然就不會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當旅客鬧事時,就算延誤不足4小時,既然賠償成本這麼低,與其跟旅客糾纏下去,不如息事寧人賠錢了事,但長此以往,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以及航企自身的運營,也可能影響航空安全。
劉春泉坦言,現在航企與旅客之間的矛盾大多源於互不信任。比如非航企自身原因造成延誤,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旅客卻總認為航企是在自説自話、推卸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在大型機場成立一個包括空管、航企、機場以及消費者等多方參與的第三方機構,對航班延誤的責任進行認定,這樣或可緩解航企與旅客之間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