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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月足額領工資,那簡直太好了!”今天下午4時,記者在成都人民公園附近上了秦和生駕駛的一輛出租車,秦和生聽記者説成都要實行出租車新政,十分高興。他邊開車邊對記者説:“你也看到了,成都現在到處都在拓寬道路,四面八方堵得一塌糊塗,出租車根本就跑不起來,但一天下來那350元的‘份子錢’還得一分不少地繳納。”
隨後,記者從即將在今年6月實行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看到出租車公司應當與駕駛員訂立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發放駕駛員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若干條款。
對於為何要在出租車行業施行“公司化+員工制”模式,成都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曹海波稱,這是為了向該行業普遍流行的“承包挂靠制”模式開刀。
在該模式下,車主將出租車的營運權交給司機,司機向車主按月繳納300~350元的“份子錢”,車主再向出租車挂靠的出租車公司繳納管理費。出租車公司對駕駛員的管理相對鬆散,雙方以“份子錢”為紐帶維繫經濟利益關係,其市場經營風險主要由駕駛員承擔而車主卻坐收漁利,因此,該模式又被稱為“份子錢”模式。近年來,隨著油價的持續攀升、城市道路越來越堵,出租車司機為“份子錢”叫苦不迭。
曹海波表示,新《條例》實行“公司化+員工制”新模式,就是試圖破解“份子錢”這個出租車行業久已存在的痼疾。今後出租車經營權的授予與取得,主要以服務質量和規模化經營為競標條件,從而改變過去“價高者得”的現象,徹底消除因經營權有償出讓不規範、出讓金額過高而增加企業和駕駛員負擔這一“頑疾”。
此外,新《條例》特別增加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和經營風險內容:與駕駛員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明確經營者不得採取出租或者擅自轉讓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車輛挂靠、一次性買斷、分包或者轉包營運車輛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責任和風險。
“這些制度設計旨在規範和調節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合理的利益分配,防範經營者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以維護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曹海波説。
據了解,成都出租車行業將實行的這一新政在全國尚屬首次。(記者 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