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目前的監管標準下,國內保險公司也面臨著巨大的償付率壓力,業務的迅速擴張和資本市場的動蕩促使幾大上市險企馬不停蹄地增資發債補充資本金、
近日,中國保監會決定啟動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簡稱“第二代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並出臺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簡稱《建設規劃》)。
有關專家指出,相比較而言,第一代償付能力僅僅是對財務上的數字要求,但第二代償付能力則強調製度建設。
據介紹,第二代制度體系將採用涵蓋資本充足要求、風險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的“三支柱”的整體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目前的監管標準下,國內保險公司也面臨著巨大的償付率壓力,業務的迅速擴張和資本市場的動蕩促使幾大上市險企馬不停蹄地增資發債補充資本金。剛剛披露的年報數據顯示,中國人壽、中國平安、新華保險償付比分別為170.12%、166.7%、155.95%,但距離150%的保監會二類監管紅線僅是一步之遙。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院長湯谷良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説,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未來的實施對保險公司將産生積極影響,因為對償付能力的管制會更加嚴厲。近年來,保險業發展速度過快,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風險防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不太嚴格,而未來,包括會計政策等方面都要更加穩健。”
記者注意到,《建設規劃》提出用3年至5年時間建成第二代制度體系。其中,到2014年底之前,將根據前期專題研究成果,形成第二代制度體系徵求意見稿。自2015年開始,用1年至2年的時間徵求行業意見,進行多次定量測試,並修改完善。
“我們對此一直非常關注。這次只是出臺了《建設規劃》,還並沒有涉及到具體的數據。但從推進的步驟來看,這次給的時間還是比較充分的,步驟的穩妥,説明監管部門對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建設和實施非常審慎。”國內一家保險公司的總精算師告訴記者。
他認為,未來的實施,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將是通過資本約束讓其經營行為更加有效和良性。比較來看,第一代償付能力的要求與風險的關係比較弱,有些過時,新的制度將更注重回報對於風險的效益。“各家公司都會做關於第二代償付能力方面的研究,對自己的經營行為進行轉型。”
另據了解,國際金融危機之後,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金融監管國際趨同的步伐明顯加快。銀行業出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III,國際保險監管規則也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于2011年10月出臺了新的26項核心監管原則,並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統一的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內容之一;歐盟正在抓緊推進償付能力II,計劃2014年實施;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則啟動了償付能力現代化工程,對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進行調整,預計2012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