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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證券化是資本市場深入發展的必經之路。資産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産作為基礎資産,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實現融資的過程。從實踐經驗來看,我國資産證券化有兩種模式:一是銀行將信貸資産打包並轉讓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發行資産支持證券;二是利用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平臺,由發放貸款的機構直接發行資産支持證券。
資産證券化對促進小微企業融資的意義在於:一方面,資産證券化有助於加大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現階段,銀行對於小微企業的支持仍然是不可替代的,但出於風險控制以及流動性的考慮,儘管監管層鼓勵政策頻出,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動力仍然不足。資産證券化可幫助銀行轉移體系內風險,提高其流動性管理能力,為小微企業騰挪出更多信貸空間。更重要的是,資産證券化能夠打破目前我國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隔閡,將二者優勢結合起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較為接近小微企業,對其也較為熟悉,這有利於雙方交流,從而達成融資協議,這也是小微企業長期以來依賴於銀行貸款的原因。但是這種融資方式交易成本較高,因此需要在更大範圍內實現資源的流向配置,這需要借助於資本市場的多樣化需求,而資産證券化恰恰是實現二者對接的有效方式。
另一方面,資産證券化能夠規範民間借貸,引導民間借貸為小微企業服務。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是民間資金為小微企業服務的主要形式,但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也面臨資金不足和風險不易控制的困難。地方産權交易所推出的小額貸款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有效解決了上述兩個問題:一是能夠幫助小額貸款公司盤活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産,增加其資産週轉率,解決“只貸不存”造成的資金短缺;二是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監管體系之下,有利於控制風險。凡是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必須接受産權交易所的監管,按照信息披露原則,定期披露財務信息。與此同時,該業務的開展能夠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向正規化發展,從而獲得資産證券化的資格,這對於引導民間資本向監管體系內流動、向陽光化發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不過,進一步嘗試中小企業資産證券化業務,應當結合我國當前所面臨的經濟環境以及客觀現狀逐步推進。首先,在支持對象的選擇上,可以先從財務制度較好、管理架構完善、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入手,並採取措施引導更多的小型金融機構向正規化發展;其次,在基礎資産的選擇上,選擇符合國家産業和環保政策、能夠有效吸納就業、具有良好發展潛力和發展前景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小微企業的信用資産作為資産證券化的基礎資産,在配合國家進行經濟轉型的基礎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最後,在市場架構方面,可以結合政府監管和市場自律兩方面的優勢,同時通過引入做市商制度來活躍市場的流動性,然後在積累一定經驗以後擴大實施規模,最終形成具有大容量的小微企業信貸資産支持證券市場。(張駿超)
(作者單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