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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有泡沫嗎?按照租售比、房價收入比以及房地産總市值佔GDP的比例,毫無疑問,中國房地産有泡沫。
溫家寶總理在全國“兩會”記者招待會指出,目前的房價與居民的收入不匹配。但是,中國住房價格泡沫擠到什麼程度是合適的?必須建立中國自己的房價收入比與租售比的標準,用國外的標準或者用失真的數據人云亦云難免産生失誤,甚至影響中國房地産改革大局。
目前比較流行的説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到6倍為合理區間。這一比例是上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
一些中國房地産研究機構認為,中國房價收入比應回到公認標準,比世界銀行認可的理想狀態更高一些。今年3月6日,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發佈報告指出,2011年,城鎮居民房價收入比回落至7.50,接近6~7的合理區間。大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均明顯偏高,排名前五位的深圳、杭州、北京、廈門、上海,2011年房價收入比分別達到15.60、14.10、12.94、12.48、12.40。原來房價收入比相對較低的重慶、瀋陽等城市,也逐漸超過了全國(7.5)的總體水平。表面上看,房價收入比正在回歸合理範圍,但這一較為樂觀的數據顯然未能説服大眾。
其他機構的推測要悲觀得多。3月22日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發佈的 《房地産買賣行為與房地産政策》調查研究結果推算,我國城鎮房價收入比為12.07,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高達25.25。相比其他國際大城市,房價高到離譜,因為倫敦房價收入比僅為6.9,首爾為7.7,紐約為7.9。
房價收入比相差如此之遠,説明在推算房價收入比的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標準與真實的數據來源。按照此等數據,根本不可能定出客觀的現實與務實的政策。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而後得出新建房、二手房、所有住宅房價收入比的中值。家庭年收入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選取的住宅是新建住房、舊有住宅等。數據通常比較準確,因為根據納稅情況可以獲得較為真實的收入,而舊有住宅等不可能存在陰陽合同等數據造假情況。
按照北京統計信息網的數據,2011年北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903元,同比上升13.2%。另據鏈家地産市場研究部統計,2011年新建商品住宅市場成交均價為21585元/平方米。按照一家三口、戶均購房100平方米計,房價收入比約為21.87,這是一個可怕的充滿泡沫的數字。
北京房地産並未真正的市場化,屬於非典型性市場,房價收入比不能做準,從土地用途看,豪華經適房、單位房仍然佔據主導地位,官員與企業主灰色收入主要集中在北京的房地産市場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做準。也就是説,房價、收入等數據都值得懷疑。
相比而言,深圳房價在一段時間內較為理性,居民構成多以移民為主,市場色彩較濃。國家統計局深圳調查隊公佈了2011年深圳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報告: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以同比增長12.7%位居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首位。1月12日,深圳市市長許勤在深圳“兩會”記者會上稱,2011年1~12月深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均價19469元/平方米,同比下降2.97%。按照戶均3人,每戶購房100平方米計,房價收入比為17.77,遠遠偏離了市場可以接受的正常值。
這可能仍然不是真實的數據。我國的收入統計中遺漏了灰色收入這部分,並且在年輕人購買房産的過程中,往往能夠得到家族資助,導致我國購房中現金支付率居高不下。因此,如果我們計入另一家庭的支付能力,以戶均5人計,深圳房價收入比為10.67左右,高於正常水平線,何況我們用的是可支配收入,而不是薪酬,因此偏離得不算太遠。
研究金融的朋友發來短信,指出各國的主要指標不同。除了房價收入比外,還有首付對收入比的指標,以及每月支付負擔對收入比,即每月實際支付購房金額對可支配收入,在英國較為適用,考慮到中國房貸利率隨利率改變浮動,英國的辦法對中國可能適用。以後專文另述。
我們可以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的房價收入比高於國際水準,確實存在泡沫,但泡沫不像數據所體現的那麼大。對於中國房地産市場來説,最可怕的是一小部分高收入階層有能力在房地産大舉投資,推高房價收入比,並且由於缺乏房産稅、真正的資本利得稅等,導致房地産市場失控。普通購房者遭受高房價之害,社會因此鬱積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