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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浩嬌)昨天,深交所發文指出,投資者存在“追漲殺跌”心理,對連續漲停的股票採取積極買入策略,存在較大風險。
深交所根據對滬深股市多年數據的研究,發現投資者買入連續漲停股票,虧損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投資者在漲停打開當天,按開盤價追買“連續漲停3天”的股票(非ST股票),並在1個月之後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64.9%;如果以漲停打開當天的開盤價追買“連續漲停4天”的股票,並在1個月後賣出,其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66.7%。對於ST股票,以漲停打開當天開盤價追買“連續漲停4天”的股票,並在1個月後賣出而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