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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安全使用壽命熱水器水淹用戶誰買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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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了7年多的阿裏斯頓熱水器內膽突然破裂,家裏被淹得一塌糊塗,直接經濟損失近萬元,遇到這樣的事情家電廠商能否給予補償?”近日遼寧省大連市消費者張先生向本報大連記者站投訴,質疑“沒有達到安全使用壽命的家用電器出現問題,廠商是否應擔責?”

  據張先生介紹,他于2004年12月19日買了一台阿裏斯頓電熱水器。2012年1月13日,張先生和妻子發現安裝在倉房裏的電熱水器漏水了,家被淹了,造成經濟損失近萬元。1月14日,售後人員來到他家,確認電熱水器內膽漏裂,並表示因為超出了6年的包換期,所以廠家不能給張先生免費更換。

  張先生對記者説,廠家所説的6年包換期跟他所要求的賠償由內膽漏裂給家裏帶來的財産和誤工等損失不是一個概念,根據《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電熱水器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這麼算來,他家的熱水器現在應該仍在安全使用年限中,因此損失仍應該由廠家來承擔。為此,張先生多次聯絡阿裏斯頓方面的人希望得到賠償,但對方不同意。

  近日,記者聯絡了阿裏斯頓熱水器售後服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熱水器既然已經超出保修期,廠家確實是無法為他更換新電熱水器了。而電熱水器沒有國家強制的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售後部門按照廠家的規定保修時限和政策為消費者服務。

  2012年1月20日張先生將此事投訴到大連市中山區消協請求調解,中山區消協負責人近日告訴記者,消協對此事尚未調解成功。中山區消協副秘書長陶濤認為,張先生家的熱水器尚在國家推薦標準8年的安全使用期限內,熱水器壞了給張先生家帶來財産損失,就是因産品質量出問題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産權,産品生産廠家應該對此事負責。很多廠家在銷售電器時不向消費者明示其安全使用年限,這是不對的。

  為此,記者採訪了家電維權方面的專家。專家認為,根據目前我國現行家電領域的法律法規,消費者從購買家用電器之日起,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廠商應按照家電三包規定給予退換機或維修等服務;如超出保修期,消費者向家電廠商申訴需要維修的,在消費者支付相關費用情況下,廠商給予維修和更換服務。而對於大連消費者張先生遇到的情況,《細則》中規定,在廠家標明的安全期限內,消費者正常使用家電産品時發生安全事故,並因此造成了消費者財産或人身損失的,所有責任都將由廠家承擔。專家還強調,雖然《細則》是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性標準,但它是消費者維權的一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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