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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稱工作人員失誤要收回存話費贈送手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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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4月10日熱線消息(記者 趙松剛 通訊員 任立麗)由於工作人員一時馬虎,濰坊電信公司給消費者辦理了預存話費贈手機的業務,在發現自己失誤之後,電信公司又從消費者手中將手機要回,但該消費者認為不能就這麼算了,並將此事反映給了濰坊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10日,記者了解到,目前該事情已經停止調解,而電信並未答應于女士要求。

  市民于女士反映,她在2011年10月份辦理了一張電信手機套餐業務。據于女士介紹,該業務可以提供一個副卡,而且在一次電信搞的活動中,一名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預存話費2380元,可以享受贈送一部手機的優惠,自己感覺挺划算,於是就辦理了這項業務。

  可是,半個月後,于女士接到電信營業廳的電話,稱因為于女士的手機為“政企協議租機”,因此不能參加存2380元話費贈手機的活動,當時業務員培訓不到位,誤給於女士辦理了這項業務,現在需要撤銷對於女士的這項業務,並要求於女士將手機返還。

  于女士稱,電信營業廳告訴她,如果她不返還手機,營業廳將扣除已經交納的預存話費。所以,她只好將手機返還,取消了這項業務。可是,于女士越來越覺得這件事錯不在己。她認為,這件事是因為電信的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誤辦,是他們自己內部的事情,自己並沒有錯。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電信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不應該由自己承受損失。

  於是,于女士將此事反映到濰坊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要求電信營業廳繼續履行合同,返還手機,或者退掉現在正在使用的電信卡。電信營業廳的工作人員解釋,于女士與電信公司簽訂的是“政企協議租機”的協議,協議期為兩年。此協議與推出的預存2380元話費送手機業務衝突。當時,營業員工作疏忽,未能查清導致錯辦業務。在與于女士溝通後,電信公司將預收的2380元返還給消費者,並要回手機。

  但是,對於女士提出的退卡要求,電信公司稱不能滿足,因為消費者是“政企擔保租金”,協議兩年,如今未到期間,無法退卡,屬於消費者的無理要求。可是,于女士認為,既然“政企協議租機”和“存2380元送手機”都是是雙方簽訂的協議,怎麼得到的結果卻都偏向電信一方呢?10日,記者從濰坊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得知,該事情已經停止調解,電信公司未能答應于女士的退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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