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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6年前,河南安陽的張先生超期使用了兩個月的網絡,欠費從最初的240元迅猛增至1.2萬元。6年間,電信公司催繳過兩次,但始終沒有及時告知消費者産生費用。
日前,張先生在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長劉亞兵微博上的投訴,引起四川省消保委的重視。
網費“利滾利”害死人
2004年9月,張先生與網通安陽分公司簽訂寬帶使用協議,在交納年費680元後接受該公司提供的上網服務。但到期後未收到網通安陽分公司的“到期通知”,網絡通訊也未被切斷,在他沒注意的情況下,超期使用網絡兩個月。兩個月後即2005年12月,張先生被停機斷網。2012年2月,張先生在小區看見一張聯通安陽分公司(注:聯通公司與網通公司已合併)的欠費追繳單,顯示其寬帶欠費12456.78元。
四川省消保委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2條規定,張先生欠費的直接原因是運營服務商未履行法定的到期告知義務和中止網絡服務義務。而四川大學法學教授王建平則指出, 運營商採取跨越數年的費用追繳方式,導致用戶鉅額費用的産生,完全帶有欺詐性質。(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