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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對一“甩手掌櫃”重罰11.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晶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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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報訊(記者 林佩瑋 通訊員 米慶龍)寶安區西鄉街道流塘社區寶民花園某出租屋業主江某兩年前將房屋出租後便放手不管,未及時到當地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繳納相關稅費。更為荒唐的是,江某在接受執法人員的詢問時,甚至連自己房屋的詳細地址、房屋面積等信息都不清楚。日前,寶安區租賃辦依法對極不負責的“甩手掌櫃”江某開具了11.2萬元的罰單,成為該區今年以來對違法租賃行為開出的最大一宗處罰。

  3月中旬,西鄉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執法人員在開展現場調查時,發現流塘社區寶民花園某出租屋未依法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該所立即予以立案調查。經查,該房屋業主江某于2010年9月將整棟房屋出租給二房東高某,並私下簽訂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3萬元。截止案發時,實際履行租賃期限內租金總額為56萬元。執法人員在調查中得知,業主江某除每月定期向高某收取租金之外,平時很少過問出租屋的日常管理情況,甚至連自己房屋的詳細地址、房屋面積、總樓層等基本情況都不清楚。正是因為江某的法律觀念不強,未充分意識到作為業主的責任和義務,以致成了“甩手掌櫃”,未依法在規定期限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為此,在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後,寶安區租賃辦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該業主開出了11.2萬元的行政處罰單。10日,江某及時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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