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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呂志華表示,本次商標法修訂加大了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對賠償數額,現在法律是五十萬,上報稿中提高到一百萬。
據中新網報道,呂志華表示,在這次商標法修改過程中,主要考慮了幾個方面的修訂內容。一是簡化和完善商標程序,這次修訂對異議的資格和理由進行了一定的限制。規定只有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這兩種人可以提出相對的異議。
第二,加大了對商標權的保護力度,在修訂草案上增加了商標權的類型,明確了商標的使用概念。另外對賠償數額,現在法律是五十萬,上報稿提高到一百萬。
三是為中外商標申請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參考和借鑒了各國在簡化申請手續,方便申請人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另外規定採取了一標多類這種申請方式,也就是申請人如果想在幾個類別上申請同一個商標,那麼在一個報表上填寫就可以。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