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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武漢老婦汪某在家樂福購物被當成小偷一案,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武漢家樂福公司向原告汪某書面賠禮道歉並在家樂福光谷店內張貼道歉信,同時賠付汪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
2011年10月18日,72歲的汪某在武漢家樂福光谷店參加購買麥片買五贈一活動,與收銀員為4袋麥片是否應付款發生爭執。店內保安將汪某帶至店內“風險預防辦公室”,要求汪某在《每日抓竊記錄》的“竊嫌姓名”欄簽下自己的名字,並偽造了汪某指印。
超市確認4袋麥片為贈品後,汪某多次要求家樂福道歉,家樂福也向汪某遞交了書面致歉信,但汪某及其家人認為致歉信上沒有寫明“汪某是清白的”“家樂福公司捏造事實、栽贓、誣陷、陷害”,缺乏誠意。在武漢市消協兩次調解未果後,汪某委託律師起訴家樂福光谷店。此案先後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3次開庭,兩次調解均未成功。
法院判決認為,此事源於4袋麥片是否為贈品,經溝通,超市認可4袋麥片為贈品。但家樂福卻在汪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列入“竊嫌姓名”名單,並將表格置於進入辦公地點任何人可以隨手翻看的地方。此行為侵犯了汪某的人格尊嚴,客觀上造成一定範圍內對汪某社會評價的降低,損害了汪某的名譽,對其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法院支持了汪某要求精神賠償的訴請,酌定精神撫慰金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