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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為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立法,條例昨起徵求意見 擅自收集洩露轉讓用戶信息罰10萬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深圳將為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立法,網站擅自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改變信息用途、洩露或者轉讓用戶信息或被罰款10萬元。記者昨日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昨起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深圳互聯網産業規模位居全國前列。目前,從業人員80萬人,網民人數達700萬,網絡購物人數近300萬,電子商務企業3230家。2010年,深圳互聯網産業收入突破350億元,産業規模佔到全國的七分之一。電子商務佔全網絡商務交易額的7%。
“條例”強調,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集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取得用戶同意,並按照用戶同意的方式、內容和範圍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經同意不得改變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洩露或者轉讓該信息,否則將由市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停業整頓,並建議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用戶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數據電文洩露的,可以要求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採取補救措施。如收到用戶要求後不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信息服務安全事故的,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應建立災難恢復應急機制,建立經營服務信息防災備份系統;應提示用戶服務可能存在的身份信息或者財産安全風險,指導用戶採取預防或者處理措施。
凡是違反條例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給被侵害的經營者或者用戶造成損害的,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收益。而被侵害的經營者或者用戶也可就被損害一事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條例”對身份洩露安全隱患、虛假網站和互聯網取證難執法難等問題均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