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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私募債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不設行政許可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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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昨日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了市場關注的中小企業私募債進展情況。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過4個月的籌劃,有關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意見已基本達成一致,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他透露,滬深交易所正在緊鑼密鼓起草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辦法。

  這位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行不設行政許可,目前考慮發行前由承銷商將材料向證券交易所備案,目的是讓交易所掌握情況,同時備案可以作為法律材料。試點初期擬在中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進行試點,比如浙江等地。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利率區間,這位負責人表示,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率上限無直接規定,因此可以參照的標準是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設定的上限,即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這是一個間接的法律依據。“目前,在試點工作層面上,建議承銷商引導發行人在同期貸款利率3倍的利率區間內定價。”他説。

  這位負責人説,中小企業私募債將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要求投資者具備較強投資能力和風險保護能力,個人投資者能否參與尚未確定。“我們希望投資者具有較強談判能力,對發行人形成市場約束。即使發行人違約,也不像公眾産品那樣風險具有公眾性和外部性。”

  對於市場最為關注的債券風險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如何吸引投資者,主要是發行人自我增信,同時交易所也考慮一些輔助性的安排,但監管機構、交易所都不可能為中小企業私募債進行任何增信背書。

  他指出,發行人可以設計償債風險保障機制,靈活安排發行人的償債資金,同時也可以通過一些市場化的手段來增加信用。“我們鼓勵發行人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如限制分紅等辦法增信,地方政府企業債一些現有做法也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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