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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在4月1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我更願意將其解讀成“愚人節”的玩笑,不希望最終出臺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方案是這個模樣。因為這份“徵求意見稿”與郭樹清此前高調倡導的改革思路大相徑庭,需要改革的實質性問題只字未提,這次改革不但不能解決新股發行制度存在的根本矛盾,反而過度偏袒機構投資者,而且在改革方向上是“打右燈向左拐”。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協調發展一二級市場,如果不觸及這兩個方面,一切所謂的改革都是不徹底的,修修補補的改革在中國股市已經改了不下八次,若不觸及根本問題和不進行徹底改革,敷衍式改革只會給未來製造更大的麻煩,只有搞真正市場化的發行制度,減少權力尋租,減少審核部門“雁過拔毛”,將選擇“好公司”的權力還給市場才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最終出路,而不是交給一些機構來操縱;而要想協調一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就必須用相應的制度去制約專門炒新的“裸申專業戶”,也必須要解決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否則一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很難達到一致。遺憾的是,“徵求意見稿”對於這些實質性的問題並未提及,反而搞了一堆不疼不癢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最滑稽的莫過於一邊提高網下配售比例、一邊放開網下配售股份的鎖定,對於機構不看好的那些新股要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這無疑是鼓勵那些特權配售機構賺取更快、更穩定的收益,搞不好這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倒退,過度照顧機構投資者利益反而會加劇這些機構對新股發行上市價的操縱。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還能讓一些機構在詢價、出價時謹慎一些,畢竟新股上市三個月之後的價格走勢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以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為名來取消鎖定期,則無異於放虎歸山。
我的建議是取消發行環節的特權分配機制,取消網下配售,讓機構和普通投資者平等申購,然後按照申購均價直接上市交易,不要再人為地擴大一、二級市場的價差。這樣不但會有效地銜接一、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也可以限制一級市場專門從事炒新的“裸申專業戶”,還可以有效降低新股的上市炒作,同時可以減少對機構投資者的圈養,讓他們在市場裏自力更生,而非靠特權和制度來牟利。中國股市網上、網下“雙軌制”的初衷是為了扶助剛剛誕生的新基金,從新股發行額度中撥出一部分直接由其在網下申購,目的是想通過這種利益傾斜的方式讓機構投資者快速發展壯大。現在確實也實現了這個目標,這種吃偏食的特權分配機制在這些年養肥了很多機構,也成為某些特權利益群體牟利的通道。顯然,要想讓發行制度走向市場化,這種特權分配機制必須得改,但“徵求意見稿”反而有恃無恐地增加對機構投資者的特權配售。由此可見,在這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討論中既得利益集團和機構投資者佔據了上風,為了利益他們在強力阻礙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
另外,從“徵求意見稿”裏可以看出目前監管部門的“監管思維”有嚴重問題,他們誤以為新股的過度炒作和“三高”是散戶非理性追逐而導致,將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市場弊端全部推給“散戶主導的市場”,並錯誤地認為是機構主導的定價機制不完善,於是一味地偏袒機構投資者。其實,在我看來散戶炒新只是表面現象,不能將“炒新”的所有罪責歸咎於散戶,反而應該認真地教育機構和主力資金,正是由於他們“賺快錢”的操作手法導致了市場的“炒新”病症。而新股發行的“三高”主要是主承銷商操控的,由於“直投+保薦”的利益驅動,保薦機構一定會做高發行價、抬高上市價,再加上超額募集還可以獲得更多提成和承銷費,從而他們會千方百計地製造新股發行的“三高”,如果不叫停“直投+保薦”模式,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會永遠存在,僅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挑選五到十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不解決任何問題,反而有可能成為主承銷商給關係戶“送禮”的最好渠道。
雖然“徵求意見稿”很想抑制發行定價過高問題,但如果不解決發行價與上市價的割裂問題,反而是在幫機構獲取更多的低價籌碼,如果他們再在上市開盤價上做做手腳,機構會在新股上獲得更大的獲利空間,加上沒有鎖定期會讓機構跑得更快,機構炒新股的頻率會更快。用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的話來説,如果一個制度總的傾向是防止定價過高,結果會給市場和投資者的印像是新股定價會偏低,於是炒新的人更多,抑制炒新的政策自然就失效了,這是一個制度缺陷。誠如李劍閣所言,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改革措施搞不好就會走向另一個極端,其實根本上還是監管部門在搞價值判斷,這種監管模式何時是個頭?為何不把新股發行、審核的權利下放和交給市場?
從“徵求意見稿”不難看出,讓權力監管部門放棄權力發審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僅靠郭樹清一個人空喊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想讓既得利益集團減少或放棄對市場的快速攫取簡直就是在與虎謀皮,看來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暫時無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