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青松股份昨日針對有媒體質疑其高新企業資質一事發佈了澄清公告。仔細分析公告可發現,該澄清公告實際自曝了公司如何通過耍財務數據花招而獲取高新資質的底細。其在申請高新資質企業認證時使用的部分財務數據與上市申報稿所用財務數據迥然不同,可見該公司無高新企業之實,卻享著高新企業之名利。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要滿足:員工學歷條件,即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同時,銷售收入超過2億元的企業,近三年的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
然而青松股份2010年年報顯示的相關數據與上述三大條件相比均“不及格”。年報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該公司大專以上學歷員工佔比19.4%,技術研發人員佔比8.2%;2008年至2010年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97.9萬元、594.9萬元、1397.9萬元,研發費用總額佔營業收入總額的比重為2.3%。
青松股份4月5日午間發佈澄清公告,稱雖然其上市申報稿和2010年年報中的數據並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但是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遞交的材料是符合申報標準的。換言之,申報高新資質時申報的數據高於年報數據。
公告顯示,為了達到申報標準,青松股份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把公司與中國林科院林産化學工業研究所、福州大學化工學院、廈門大學分別合作設立的三個技術研發中心的25個研發人員和27個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都算成了自己的員工。而在上市申報稿及年報中,青松股份則如實將這些人員排除在公司員工隊伍之外。
對於研發經費的佔比問題,青松股份解釋的更加牽強。青松股份在招股説明書及年報中披露2008-2010年度的研發費用分別為397.97萬元、594.91萬元、1397.96萬元,比起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情況匯總表分別少了318.53萬元、400.80萬元、44.46萬元。
青松股份在公告中解釋,費用差異主要體現在兩點:其一,對研發過程中産出的産品形成産品銷售收入的,將該部分産品的研發支出進行成本化核算,確認為産品生産成本,故在上市申報稿及年報中未將其作為研發費用披露;其二,對未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研發支出,則列入管理費用——研發費用,上市申報稿及年報只對屬於管理費用中的該部分研發費用進行披露。
綜上所述可知,青松股份發佈的澄清公告實際在告訴監管部門,其上市申報稿與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分別使用了兩套有差異的財務數據,如此“花招”一齣,即獲高新企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