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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天記者獲悉,中國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複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據悉,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監督檢查,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在全轄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