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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日前印發了《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完善客戶投訴處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複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在全轄予以通報,並可作為準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