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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曝料稱深發展青島五名VIP客戶投訴,其委託深發展投資理財的百萬元資金只剩一萬餘元,在多次向該行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客戶最終選擇了拿起法律武器。記者調查發現,這是近一個月來深發展在理財領域遭遇的第四次曝光。中國經濟網發現,最初報道這一消息的兩家網站鏈結均已不翼而飛。
記者就深發展理財産品慘虧、網站刪稿等問題聯絡了深發展銀行行長辦公室高級經理于慧萍女士,于經理對於青島5名VIP客戶理財産品虧損的問題給予的回復是損失由客戶和投資方協商解決。對於相關網站刪稿問題于經理表示不知情。
深發展理財發行增463%一月遭四次曝光
深發展在年報中表示,截至2011年底,該行理財産品累計發行規模為4200億元,同比增長463%,實現理財産品手續費收入1.89億元,同比增長237%,但是,光鮮的背後卻是暗潮涌動。除了上述青島五名VIP客戶投訴外,深發展違規變相攬儲、涉嫌強制捆綁銷售、投資範圍不清楚等理財問題也遭遇曝光。
據經濟參考報也報道,日前,深發展一款理財産品的銷售方式因涉嫌強制捆綁銷售而遭質疑。據稱,客戶王女士的爆料,深發展有一款産品要先做1個月的活期存款才能在3月中旬買到預期年化收益率6.3%的理財産品。而深發展北京某支行也承認,該行理財經理稱這款20萬元認購,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3%的産品認購流程如下:第一階段,必須在2012年2月11日當天(之前)存入至少20萬人民幣存款直至2012年3月11日。這1個月收益按7天通知存款1.49%的年化收益率來支付。第二階段,從3月12日至3月13日開始認購投資期限為90天,3月14日起息,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3%的理財産品。據銀率網援引該行理財經理的話稱,該理財産品的投資方向與深發展聚財寶現金溢系列的投資方向相同。如果該産品募集成功,則在産品成立後給予投資者10克的銀墜子作為第一階段活期存款的補償。由於現在是預約階段,故沒有相關的産品説明書。而關於購買理財産品風險測試時間,該理財經理稱在購買理財産品之前做測試就可以了。銀率網理財産品分析師表示,將理財産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在先,未作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在後,一個産品上深發展就已經涉嫌兩項違規行為了。
信息時報在對廣州的銀行理財産品進行調查時發現,在深發展天河某支行網點,客戶經理在介紹一款預期年收益5%的理財産品後,想進一步了解這些資金流向什麼渠道、買什麼債券、投資比例如何分配時,該客戶經理卻稱:“産品是組合投資,以前也推出過類似産品,都能達到預期收益。”對於如何保證本金的安全,該客戶經理也表達得含混其詞:“反正我們之前的産品都沒有虧過錢。”調查中還發現,對於理財産品的風險,深發展工作人員要麼是不主動陳述,要麼是含糊帶過,只重點談預期收益,而且基本都會強調“最高預期收益”。有意思的是,這種對當下風險避而不談、轉而強調産品過往業績表現良好,基本成了深發展工作人員在推薦理財産品時的慣用技巧。
北京商報日前報道,近期有客戶在深發展銀行北京朝陽區某支行辦理業務時發現,該行一款理財産品以“預售”為由要求客戶提前存款,並以銀墜或金墜作為獎勵。該産品是聚財寶現金溢系列下的某款人民幣理財産品,起售資金為20萬元/份,期限為9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6.3%,需要投資者以存款形式預約。“7天通知存款收益很低,太吃虧了。我先買一個月的理財産品,到期後再直接申購可以嗎?”面對疑問,客戶經理表示,一定要先存款,而且必須是新增存款,客戶在深發展銀行的原有存款不能直接使用,需要以他人身份新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把資金從別的銀行劃轉過來,否則無效。“而且這筆存款銀行要天天審核,存了就不能取,要不也算預約無效。”北京大學金融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表示,深發展該款理財産品要求客戶必須存款才能認購,涉嫌強制搭配銷售。
深發展客戶理財慘虧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近日青島5位深發展VIP客戶近日聯名反映,在承諾保本,最低年收益5%,取得客戶信任後,深發展理財經理將他們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資金劃入黃金T D交易賬號,並交由北京一家投資顧問公司進行操作。當客戶發現投進去的錢一天天變少,最後只剩一萬餘元時,理財經理卻將責任推給了投資顧問公司,深發展方面則稱這是理財經理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
據此中國經濟網記者聯絡了深發展銀行行長辦公室高級經理于慧萍女士,于經理給予的回復是,“深發展個人貴金屬業務按照客戶自主報價、撮合成交、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辦理。客戶通過銀行提供的個人貴金屬交易平臺自行完成實際操作。青島的幾位客戶辦理的是黃金T D業務。依據貴金屬交易協議中的約定:乙方(即客戶)應妥善保管與代理個人貴金屬業務有關的賬號、黃金交易編碼和密碼,凡使用該賬號和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活動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鋻於此,損失應由客戶與投資公司方協商解決。”
深發展這一説法顯然難以服眾,據悉,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異常銷售的監控、記錄、報告和處理制度,重點關注理財産品銷售業務中的不當銷售和誤導銷售行為,其中包括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與理財産品風險不匹配。
《辦法》規定,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産品銷售活動,不得有違規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私自代理客戶進行理財産品認購、申購、贖回等交易。而據了解,在上述5位客戶中,王女士作為甲方的委託理財協議中乙方為理財經理薛某本人。這份“委託理財協議”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操盤,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將賬戶密碼告知乙方,但乙方只能進行交易操作,不得進行資金提取,且僅限于投資黃金T D。合同期內賬戶操作權屬於乙方。這顯然違背了《規定》中的“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産品銷售活動,不得有違規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私自代理客戶進行理財産品認購、申購、贖回等交易”
據一位銀行業人士表示,黃金T D業務有一定期貨性質,肯定不能承諾保本,宣傳稱保本本身也是違規的。他還表示,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時,一定要對客戶進行風險測評,賣給客戶風險匹配或者比其風險偏好弱的産品。而深發展理財經理對客戶進行誤導,誇大收益,回避風險,造成客戶損失,應承擔應有責任,而作為銀行的深發展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對記者表示,客戶去深發展購買理財産品,又是深發展理財經理推薦和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故深發展應負有一定責任。
深發展不賠客戶忙刪帖?
據記者了解,以上5位青島VIP客戶此前也曾向某兩家網站財經理財頻道進行過投訴。
且某兩家網站也曾發佈過的《金融315:五VIP客戶投訴深發展理財經理騙財》、《深發展理財經理借“理財”之名騙財》兩篇報道,但中國經濟網查閱點擊兩篇文章均顯示已被刪除。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問題聯絡深發展行長辦公室經理于慧萍經理,于經理表示對此事毫不知情。
以下為被刪除稿件文字原文:
據報道,近日青島五位網友聯名投訴深發展青島分行南京路支行。
五位網友在投訴中稱他們均是青島市市民,並且是深發展的VIP(鑽石卡)客戶,一直享受著一對一理財服務。不過他們投訴稱2011年在青島分行南京路支行營業場所,不斷上演著“騙財”鬧劇,一樁樁荒唐“理財”(實為貴金屬T D)把她們騙得血本無歸!
網友姚女士在投訴中稱其于2011年1月26日在深發展青島分行南京路支行理財經理薛小姐一對一理財服務之下,由深發展理財經理薛小姐全程協助辦理了50萬理財開戶手續。2011年4月6日,薛小姐向姚女士提供了一份由北京恒紫金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蓋章、別志平(法人)簽字並且打印好的委託理財合同,合同上空白處由薛小姐填寫,並在過程中稱該公司跟深發展銀行是合作關係,操作著100多個賬戶。在其誘説下,姚女士補簽了理財合同:投資50萬一年期限,保證本金,姚女士不承擔任何風險而且還有5%最低收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理財産品的合同到期時姚女士卻發現開戶的50萬變成了1萬!
相似經歷的還有梁女士等兩位,都是在深發展青島南京路支行,在理財經理薛小姐的勸説下,分別於2011年1月份、2月將50萬資金交給薛小姐幫其“理財”,但在理財産品到期時均發現賬戶的50萬元不知所終。
同樣遭遇的還有王女士,她在薛小姐的“協助”下把180萬資金進行“理財”,請所謂“理財師”操盤,開始了“無任何風險”理財,結果180萬本金消耗殆盡,在王女士發覺被騙後,薛小姐已辭職。
2011年5月11日,在同一支行裏另一位理財經理李小姐極力向客戶張小姐推薦同樣業務。由於有保底承諾和基於對銀行的信任,一個荒唐的合同在深發展營業廳再次出現:“保證本金,不承擔任何風險而且還有5%最低收益”。和姚女士一樣,合同是提前蓋好章簽好字的,張女士只簽了個名字,其他都由李小姐“協助”代辦。當合同到期時,張小姐發現投入的100萬也別不知所蹤。
事後五名女士向深發展總行進行了投訴,但經歷了數月的等待,深發展銀行稱“這屬於理財經理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的答覆”。而合同中所出現的恒紫金投資公司也無法尋覓,法人別志平也不肯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