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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修訂了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業務實施細則》並正式發佈。上交所表示,新的ETF業務實施細則發佈,旨在為首只跨市場、跨境ETF的發行上市做好規則層面的準備,也將為上交所ETF市場業務創新和長遠發展拓展空間。
據了解,原ETF業務實施細則,是2004年國內首只ETF——上證50ETF上市前夕發佈的。近年來,上交所已上市23隻ETF産品,市值規模達到500億元左右,單市場寬基指數ETF産品已經實現了超大盤、大盤、中盤和中小盤指數的全覆蓋,主題類、風格類和行業類ETF發展也十分迅速。此外,ETF整體運行規範度和透明度不斷提高,各項保障制度和風控措施日益健全。ETF正逐步成為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進行資産配置和實現投資策略的良好工具。
上交所表示,隨著ETF産品創新節奏加快,特別是跨市場ETF産品備受市場期待,但原細則的部分內容和條款出現了與ETF産品創新不相適應的情況。為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配合跨市場ETF推出,經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對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其中,一部分條文修改直接與跨市場、跨境ETF的運作差異相關,如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規則、ETF基金凈值及參考凈值計算方式、代辦券商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風控要求及違規後的紀律處分措施等等。同時,新修訂的細則還擴展了ETF和申購對價的定義,完善了基金髮行、停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等,為業務進一步拓展預留空間。此外,新細則也為基金公司等市場主體開展産品研發和業務創新提供更大空間,ETF相關産品創新步伐有望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