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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近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細則》部分條文修改直接與跨市場、跨境ETF的運作差異相關,如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規則、ETF基金凈值及參考凈值(IOPV)計算方式等。
經證監會批准,上交所近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細則》為ETF市場業務創新拓展了空間,ETF發展有望“提速”。
據了解,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是2004年內地市場首只ETF上證50ETF上市前夕發佈的。近年來,上交所基金市場取得了較快發展。而在上交所“建設以藍籌股市場為核心,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共同發展的分層市場體系”戰略規劃中,以ETF為代表的基金市場成為市場建設的四大核心目標之一。
據報道,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市場規模看,上交所已上市23隻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産品,市值規模約500億元。這位負責人表示,在ETF産品創新節奏的加快和證券市場交易機制的不斷豐富和完善,特別是跨市場ETF産品即將推出的背景下,原《細則》的部分內容和條款出現了與市場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的情況。為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配合跨市場ETF推出,經證監會批准,上交所在保持《細則》框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對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
據介紹,《細則》部分條文修改直接與跨市場、跨境ETF的運作差異相關,如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規則、ETF基金凈值及參考凈值(IOPV)計算方式、代辦券商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風控要求及違規後的紀律處分措施等。另一部分條文修訂主要是為業務發展預留空間,如擴展ETF和申購對價的定義,完善基金髮行、停牌的相關規定等。
業內人士表示,《細則》的發佈為基金公司等市場主體開展産品研發和業務創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間,ETF相關産品創新步伐有望“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