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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中國對車主投訴的漠視和不作為遭到不滿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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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的龔女士是一位奔馳B200的車主,因為接連遭遇到了莫名其妙的熄火問題而奔馳方面不予解釋,再加上其他質量問題的困擾,于半年前做了投訴。自此以後,龔女士就成了堅定不移的“維權者”,由於堅持認為奔馳B200熄火是一個普遍問題,而目前奔馳廠家解決問題的辦法治標不治本,龔女士甚至放棄了這部B200的使用。

  2011年10月下旬,劉先生因為自己的smart汽車的質量和售後問題,使他的身心均受到極大傷害。

  劉先生表示,他2010年購買的這輛smart,保養期內多次發現汽車行駛中熄火、發動機故障燈亮現象,並先後三次向當地維修商反映,但問題一直沒有徹底解決,最終於2011年10月18日因為剎車故障,發生較為嚴重的車禍。劉先生認為,車禍是因為smart在中國市場普遍存在的熄火問題導致,由於維修商始終沒能解決故障問題,因此,車禍導致的10萬元的維修費用不應該由車主承擔。他首先對車子的質量狀況不滿,但是,對於奔馳的售後服務水平,更是感到憤怒。

  劉先生不僅向媒體投訴了奔馳廠家以及經銷商的不作為,還于年初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儘管原定2月底開庭的官司被當地法院以被告要求把該車主要零部件運送德國作進一步檢測為理由,將庭審延期至4月11日,劉先生對維權的結果依然抱有信心,因為劉先生的遭遇也引起了央視有關欄目的興趣並進行了採訪。

  315當晚,劉先生在微博上表示:原來所謂的將主要零部件運送到德國做檢測竟然是一個藉口!面對各種挫折,劉先生禁不住提出疑問:如果法官幫助被告,要求送第三方質檢部門檢測發動機和剎車等,費用達七、八萬元,但導致行駛中死火的節氣門因事先被淸洗,檢測結果難料,還值得堅持維權嗎?公理何在?

  吉林省長春市的淩女士于2009年12月購買了一輛奔馳GLK300,在使用3個月後,車輛先後出現行車電腦亂碼、排氣管3次冒黑煙等故障。淩女士表示,作為原裝進口德國車,她實在不願意也不敢相信這樣的故障會屢次出現,而且在投訴後,奔馳廠家的態度就是置之不理,雖然維修、投訴長達半年之久,但截至10月下旬,她仍沒有接到奔馳廠家一個電話。在淩女士的多次投訴中,經銷商在售車前後態度的大相徑庭、奔馳中國對有故障投訴客戶的冷漠讓她有了這樣的疑問:“難道解決一個老客戶的問題不比開發一個新客戶重要嗎?”而更讓淩女士感到氣憤的是,就在她通過各種方式維權期間,經銷商還兩次致電淩女士推銷奔馳的新車。

  實際上,在關於奔馳的投訴中,奔馳旗下C級、G級、S級、B級、E級和Smart均有涉及,故障種類和出現部位也不盡相同。不過,跟蹤過這些投訴信息後發現,車主們的投訴中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奔馳中國對車主投訴的漠視和不作為。

  診斷:

  由於奔馳態度傲慢,很多車主在與奔馳打交道以後總結出了奔馳售後服務的4條法則:有意隱瞞部分車輛質量問題;儘量將一切問題歸咎於消費者使用不當;對客戶問題採取拖延戰術,不主動出面解決;一旦過了保修期,要求客戶自己支付高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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