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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日前刊文指出,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高達15倍,民眾難承受。
房地産調控要見效,必須要有可量化的、明確的目標。自去年各地紛紛將房價漲幅與GDP挂鉤、並以此確定調控目標後,如今“合理價位”成了新的調控目標。
什麼叫房價合理回歸,溫家寶總理給出了兩條標準:一是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相適應,二是房價與成本和合理的利潤相匹配。
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相適應,很容易讓人想起一個經常被用來佐證我國房價高的專業術語“房價收入比”。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一個地方或城市每戶居民的家庭購房總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該指標用於描述一個地區居民購房的支付能力。
目前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説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果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佔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30%。
如果按照這一標準,我國多數城市的房價都屬於過高範疇,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更是遠高於這一水平。以北京為例,目前以郊區為主的普通商品房成交均價為1.8萬元每平方米,平均單套成交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總價約180萬元。北京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2903元,以一家三口家庭計算,年收入在12萬元左右。按照180萬元計算,房價收入比達到了15倍以上。
如果算上貸款利率,以購買180萬元房産,首付80萬元貸款100萬元計算,20年,利息成本高達86.8萬元,也就是實際購買一套180萬元的房産,需要真實支出266.8萬元,房價收入比就達到了22—23,遠高於上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