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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最近在蘇北農村採訪,聽到不少中小企業主反映,一些銀行的貸款利率明降暗升,稍不留神,企業一年的財務成本可以增加幾十萬。
深究下去,很多銀行開出的小企業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上浮得並不多,而且小企業還有選擇餘地,誰家報得低就到誰家貸款,看上去市場環境公平、開放,企業可以在銀行競爭中得到實惠。但不少企業發現,一些銀行在最終簽合同的關口還留有一手,利率雖然上浮得不多,但管理費、顧問費等算在一起,最終比給貸款利率上浮較多的其他銀行支付得還要高。江都一家農業企業負責人説,一年上千萬貸款,這一項就讓企業增加四五十萬財務成本。本以為“討了便宜”,結果“吃了大虧”。
把利息分解為費用來收取,表面上看貸款利率不高,實際上銀行是把利息的一部分以服務費的形式來入賬。銀行亂收費一直為公眾詬病,而貸款領域的不規範收費,直接導致融資本來就難的中小企業負擔更加沉重。資金面緊張、信貸資金供求不平衡,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將長期存在,作為賣方市場的銀行利用其優勢地位強制或變相通過不規範的經營行為來獲利。作為企業,銀行有逐利本性,而在現有不太規範的市場條件下,銀行業又存在激烈競爭,各種因素綜合下,銀行亂收費、不透明收費、不規範經營等行為,禁而不止。
從考核體系來説,銀行更願意“利改費”——貸款利率是利息收入,管理費用是中間業務收入。中間業務是考量銀行綜合實力的重要指標,如果中間業務收入增長,可以最大程度覆蓋經營風險和成本,也就意味著銀行的經營能力更強。銀行貸款利率“明降暗升”,説明在相對壟斷的銀行業,目前的市場環境尚不是充分競爭。主管部門應該對市場調節價範圍進行必要限制,制定相關銀行業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時,更多地向金融消費者而不是向銀行傾斜。企業貸款,也得明明白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