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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8日成品油提價後,鋻於國際市場油價上漲幅度早已超過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的條件,國家發改委通知決定較大幅度調整油價,自3月20日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平均提高600元,全國平均90號汽油和0號柴油每升分別提高0.44元和0.51元(據3月20日《人民日報》)。
這已是今年以來成品油第二次提價了,距第一次提價僅過了一個多月,而且提價幅度大大超過上次。對這次汽、柴油價格大幅上漲,網上特別是微博中質疑聲一片。
理性地説,國內成品油價格不是不能提高,也不是不能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兩次提高。當前,我國原油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保障國內石油穩定供應的壓力日益加大,石油消費高速增長難以為繼。而受伊朗核危機等因素影響,近期國際市場油價又大幅攀升。為了緩解國內石油供應壓力,根據國際市場油價上漲情況和我國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適時適度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也未嘗不可。
問題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時,要不要事先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該不該聽取民意,進行一些科學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石油是國家的戰略資源,既關係國計也關係民生。汽、柴油價格的高低、漲落,不僅與“有車族”利益密切相關,也影響其他群眾的利益。汽、柴油的銷售,屬於兩三家國有大企業壟斷經營(民營加油站也要從這些大企業進油)。成品油價格,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範疇。所以,提高成品油價格,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召開聽證會,聽取汽柴油消費者、經營者和專家學者的意見。而不是僅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一紙通知,油價説漲就漲,説什麼時候漲就什麼時候漲,説漲多少就漲多少。
要建設服務、責任、法治、廉潔政府,政府及其各部門在作決策時必須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就提高成品油價格而言,暫且不論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科學與否、合理與否,依照法律辦事則是必須的,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這一環節,也是不可缺少的。然而,恰恰在這方面,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十三條的明文規定,省略了連地方漲水價、漲電價都要搞的聽證會。
提高成品油價格,如果不聽取民意,如何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如何落實總理提出的“創造條件讓人民提出意見批評政府”?又遑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