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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明確保薦人責任推動實現全程監控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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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6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中國證監會今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向社會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是在“積極推動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誠信約束”大背景下進行的。其主要考量,在於順應新形勢下的市場發展需求,在重視保薦代表人責任的同時,進一步增強保薦機構的責任,進一步發揮保薦機構的整體作用,推動實現全程有效內控,夯實保薦項目基礎。

  《意見》要求保薦機構進一步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提高保薦項目質量。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對保薦代表人和項目組成員的問核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盡職調查工作;要求保薦機構完善對保薦項目的持續追蹤機制,避免保薦項目執行過程失控;要求保薦代表人和項目組成員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説明自己所從事的具體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意見》適當調整了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項目家數的規定。在現行兩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一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可同時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各有一家在審企業的基礎上, 調整為允許同時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各有兩家在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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