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冠華股份二次過會被否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招股書“瞞天過海”高管親戚突擊入股

  繼冠華股份“二次上會”再次被否之後,證監會日前披露了《關於不予核準上海冠華不銹鋼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對被否原因進行了説明。

  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上海冠華存在以下情形:“2007年10月你公司增資入股的股東中,有4家股東(增資時點合計持股比例為10.46%)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及股東與你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有親屬關係。”

  “其中,淩薏投資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季玉芳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黃華峰的岳母;焦慶科技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奚俊為你公司財務總監奚興昌的女兒,2009年5月受讓焦慶科技40%股權的焦慶龍為你公司財務總監奚興昌的女婿;宏頌不銹鋼當時的實際控制人吳江為你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吳美的堂弟,另一股東吳娟(持股40%)為吳美的姐姐;柳飛五金當時的實際控制人仇柳飛為你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方文斌的外甥。”發審委在文中提到。

  此外,發審委認為,2007年供應商宏頌不銹鋼、寬裕不銹鋼、柳飛五金增資入股公司前身上海冠華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1.88%、1.40%和0.57%,其中宏頌不銹鋼、柳飛五金實際控制人與公司高管有親屬關係。公司與上述3家供應商的交易在報告期內持續存在。

  發審委表示,2010年6月公司前次IPO申請未通過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2010年第96次會議的審核。發審委在這次審核中關注到,公司前次申報材料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上述事項,也未在前次發審會現場聆訊中如實作出説明。

  最終,發審委認定,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符。

  發審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該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申請未獲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今年2月8日起,有媒體陸續刊發《冠華招股書造假今二次上會屬重大違規》、《冠華股份招股書造假保薦人遭炮轟》等一系列追蹤報道,曝光“二次上會”的冠華股份“舊版”招股書造假、根據有關規定二次上會屬於違規行為等。

熱詞:

  • 冠華
  • 發審委
  • 實際控制人
  • 吳美
  • 招股書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 證監會
  • 舊版
  • 股東
  • 持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