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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下發通知:交易不滿兩年建議別進創業板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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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繼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在“315”投資者服務周活動上強調深化落實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之後,深交所陸續向券商等各大會員單位下發 《關於進一步深化落實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交所向包括券商在內的會員單位提出了“對於交易經驗不足2年的新申請投資者,原則上不得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等8項具體要求。

  投資者堅持開通則應保留證據

  近日,國內各大券商陸續收到來自深交所的一份重要通知《關於進一步深化落實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券商渠道獲得的文件顯示,深交所稱,“為配合下一步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實施,有效引導投資者審慎參與創業板”,要求各會員單位從八大具體方面深化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

  通知第二條明確指出,“對於交易經驗不足2年的新申請投資者,原則上不得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

  同時,對於交易經驗滿2年但風險測評結果顯示風險承受能力低(保守型)的新申請投資者,深交所也要求 “原則上不得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若上述投資者堅持開通創業板交易,則“應對客戶申請、風險揭示及相關勸導工作等情況通過書面、電子或錄音等方式進行詳細留痕,以備核查”。

  對低資産客戶進行審慎教育

  深交所通知中,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也作出了一些具體規定。

  其中,對於已開通但後續評估結果顯示風險承受能力低的客戶,深交所要求持續跟蹤分析其交易行為特徵及盈虧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風險提示和教育;對已開通但賬戶資産量低於10萬元、交易經驗不足2年的客戶,則應密切關注其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情況,通過交易系統風險提示、短信等有效方式,持續勸導其審慎參與創業板交易。

  另外,深交所還要求做好創業板客戶的聯絡與回訪工作,建立對聯絡與回訪失敗客戶的跟蹤核查機制,確保創業板客戶聯絡的有效率在95%以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從3月14日開始,國信證券、國都證券、等多家券商已經陸續收到上述通知。而根據深交所2月23日透露,預計今年一季度完成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工作,經批准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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