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聯通公司不履行三包協議,拒絕更換故障的iphone4s手機
1月份在聯通網絡商城在線預約,在2月1日收到的聯通合約 iphone4s,很快發現音量按鈕是壞的,根據熱線要求在2月6日送指定維修點檢修,確認音量鍵是損壞。
但是,維修點告知,由於聯通在線商城開具的發票日期是1月20日,已過了7天換新機的時間,僅提供維修服務不提供換新機。
多次近10次致電10010,聯通承認確實2月1日交付的手機。 1月20日是提前開好的銷機發票。但是聯通至今沒有根據三包要求,給我更換新的iphone4s手機,仍然是給我一台維修機使用。
要求
1)聯通公司儘快履行合約和消費承諾,給我新的iphone4s
2)賠償我無法使用iphone4s期間的損失,包括多次去檢修點,營業廳浪費的時間。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