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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吉林聯通長春分公司

投訴內容:
我于2011年6月2日購買了一張長春聯通發行的手機卡(號碼15590585049),為聯通如意通-G網暢套餐,辦理了一個20元包月的GPRS全國不限流量,不限時套餐(長春客服在電話諮詢中公開承認),並在2011年6月9日過戶到我名下。 2011年7月3日之前用手機可使用3G接入點,連接聯通3G網絡,上網速度可達120KB/每秒,自7月3號開始,未經任何通知的前提之下,速度被限制為15KB/每秒以下,連普通的GPRS網絡都算不上!而正常的聯通3G網絡是300KB/每秒以上的網速。 所以,本人現對吉林長春聯通分公司的違法和違反基本商業道德的行為進行投訴,希望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將監督、調查,並責令長春聯通恢復我的合法權益,要求如下: 1.對於聯通私自修改用戶數據行為,進行賠禮道歉,恢復我的業務使用,達到到2011年6月份正常的網速, 並賠償我這幾個月的通信費。 2.承諾今後不再以任何理由單方面修改、終止服務內容或降低服務品質(限速) 投訴人: 趙燕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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