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08年10月4日,在溫州市國美電器站南商貿城店購買了一批電器,其中有1台飛利浦42寸液晶電視,並購買了電器延長保修期1年服務,價格是340元。當時服務員極力要我們購買該服務,説在廠家整機保修1年,主要零部件3年的基礎上,分別延長保修期1年。
2012年1月,該機屏幕出現1條細豎線,後又出現開機後連續不斷地變換頻道現象。與國美門店聯絡,當時接電話同志也説主要零部件1年也延長1年保修期,但保修是美國美延保修集團(以下簡稱:美延公司)負責,由於她幫助聯絡,要我留下電話號碼。後來,她來電説只有整機延長保修1年,而且只針對整機中的非主要零部件進行保修。電視機的壽命正常情況下有10多年,該批電器中我買了3台液晶電視(另2台是創維液晶電視),只有這臺損壞。購買延保服務相當於買保險,如果只保修1年的非主要零部件,我購買這麼高價的服務有什麼意義?而且在收款收據和延長保修協議中,並沒有明確寫明只針對整機中的非主要零部件進行保修!協議中也有出現“第四年”、“主要零部件”等字樣,試想在當時嘈雜的情況下,店員明確説主要零部件也有延長保修1年,要求消費者仔細看清這些小字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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