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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洛陽市電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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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用的是電信30元包月寬帶快6年了,今天去電信纏河營業廳續費被告知不能續費了,原套餐停止使用,要麼更改套餐按現行資費辦理(60元一個月還有送手機什麼的)要麼不用。我不同意,經他們和上級交涉後答應只能再續費一年,而且必須簽訂協議讓我簽名同意只能續費一年,以後就不能用了。這明顯是嫌棄我們低端用戶,想把我們踢出去,如果我想再用就需要簽訂協議強制更改套餐。 我想問下:這合理嗎? 合法嗎?合情嗎? 我的要求:1 繼續使用30元套餐 2 不簽訂任何協議 3 電信給我道歉,保證以後不再為難我們 下面是我以前的繳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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