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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今掛牌 買賣雙方調解協議 可成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依據——
消費遇上的扯皮事 有地兒調解了
今天上午,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掛牌,消費者遇到疑難消費糾紛等情況可以申請人民調解,調解協議可以成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與市司法局簽署了《關於開展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組建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協調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消協。
會上,還聘任了市消協副秘書長屈建輝、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等7名委員。
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的主要任務是調解消費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據悉,去年6月份,東城區率先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針對消費者多次投訴仍未解決,消費者集體投訴的、有難點或帶有傾向性的投訴等6種情況進行調解。
東城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試運行期間,就成功調解了消費者齊女士因購買的女款休閒鞋磨腳,在維權過程中與經營者發生口角進而導致肢體衝突的事件。
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負責調解後,經過三個多小時的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商場賠禮道歉並一次性賠付消費者鞋款、其他損失共計1500元。
北京市工商局巡視員、北京市消協會長王建華在會上表示,最終由調解雙方簽署的調解協議可以成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
據悉,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消費糾紛調解應在糾紛當事人自願提起或徵得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市場交易慣例進行調解。
在消費糾紛調解中,促成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在調解時既要尊重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的權利,也要尊重當事人選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解決矛盾糾紛的權利。
記者了解到,東城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後,僅受理本轄區消費糾紛的調解。現在北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後,要求各區縣消協比照市消協模式,成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這種模式正式得到全市推廣。(記者 孫宇)
提個醒兒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範圍
★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問題
★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産★損失的複雜疑難消費糾紛
★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消費糾紛
★法院委託進行調解的消費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