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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斌
言及銀行的高利潤,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説:“在世界上範圍來看,中國銀行的利差是不高的,是偏低的。為國家為股東掙錢有什麼錯?”(《中國青年報》)
只能説,楊先生很會説話。楊先生很精巧地回避了一個問題:銀行的存在,是否應該以盤剝草根百姓為前提?此前就有報道,依據官方數據,在2011年,我國CPI比去年上漲5.4%,而最新調整的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為3.5%,百姓實際存款利息收益為-1.9%。也就是説,把錢存一年定期,一萬元會“縮水”190元。截止到2011年底,金融機構居民存款餘額達到35.2萬億元,如果按照這個規模計算,全國居民一年存款財富縮水達6600多億元,相當於全國居民人均財富縮水了500余元。(《長江日報》)
其實很清晰的:銀行沒有為國家賺錢眾所週知,工商銀行般的國企,儘管享準壟斷體制之利,而每年的上繳紅利水平,卻是與國際最低水平接軌的;銀行頂多只是為部分股東賺了錢所謂戰略設資者;壟斷銀行帶給草根民眾的,只是負利息而已。
古語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所謂“道”,在我看來,是能夠同時惠及他人,或至少不直接損害他人利益的。準壟斷體制前提下,銀行的“愛財”主要建立在負利息基礎上,便不能説“有道”,只能説“取之無道”。
治本的辦法,無非是徹底開放。別忙著説亂,非要説亂,則全國人民被負利息綁架;則國企以外的經濟體融資艱難,至於不同市場主體出於各種目的以灰色方式介入,至於吳英一案震動天下。徹底開放,讓一切擱在桌面上,才至少有規範的希望存在。否則,便只能爛在鍋裏。
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建議民間借貸陽光化、法制化,更透些説,便是徹底放開金融。社會經濟發展主要依賴融資、借貸的規範化、程序化,而不太可能主要依賴民間的定向借貸。沒有融資、借貸渠道的規範化、程序化,定向開放的民間借貸必然無法規範,只是滋生高利貸、高風險的溫床罷了。(《新京報》)
縱然“徹底開放”是“中長期規劃”,要維持現行金融體制不變,也必須在以下兩點上有突破:一,迅速改變負利息狀況,利率必須在CPI之上,不能讓草根百姓的一點兒“養命錢”真是點“養命錢”,普通民眾才存錢,財雄勢厚者都貸款是國際慣例越存越少、不斷縮水,否則連存在合理性都沒有了;二,與國際接軌,將國企上繳紅利的標準一次性提高到50%以上,專項用於民生。在此基礎上,如何調節利率差及相關收費,自然還容得商榷,但至少算是堅守住了從業者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