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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中國郵政

投訴內容:
本人2月23日到徐州郵局郵寄材料。9元郵資封, 跑了幾個郵局均被告知,不能使用。 説是上面《2012.1.5.國內郵件處理規則》規定。 經查,郵政“通知規定”,不符合我國《郵政法》與 《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的郵資信封不能使用的範圍。 所以,消費者認為, 剪下賀卡兌獎號碼的郵資信封既無嚴重破損, 郵資憑證信封上的“郵票”也沒蓋銷劃銷塗抹 偽造拼補去污等, 況且兌獎處也是郵政自己剪下的。 郵政《1.5.通知規定》 指責“剪下賀卡兌獎號碼的郵資信封” 為破損信封是違法的。 《1.5通知規定》是霸王規定, 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應予收回或撤銷。 特此向央視315晚會投訴。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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