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2月23日到徐州郵局郵寄材料。9元郵資封,
跑了幾個郵局均被告知,不能使用。
説是上面《2012.1.5.國內郵件處理規則》規定。
經查,郵政“通知規定”,不符合我國《郵政法》與
《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的郵資信封不能使用的範圍。
所以,消費者認為,
剪下賀卡兌獎號碼的郵資信封既無嚴重破損,
郵資憑證信封上的“郵票”也沒蓋銷劃銷塗抹
偽造拼補去污等,
況且兌獎處也是郵政自己剪下的。
郵政《1.5.通知規定》
指責“剪下賀卡兌獎號碼的郵資信封”
為破損信封是違法的。
《1.5通知規定》是霸王規定,
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應予收回或撤銷。
特此向央視315晚會投訴。
201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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