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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的中國客戶王岩打印了47個月的對賬單,銀行竟要收費4700元。經交涉,共計96頁的對賬單收了4200元。王岩狀告花旗銀行,花旗銀行稱,已決定近期將這筆4200元的收費退給王岩。(3月9日《深圳晚報》)
針對此次天價對賬單事件,相關銀行一夜之間對服務收費標準火速變更:從近日起,對個人銀行服務費率進行調整,向客戶免費打印12個月以內的對賬單,12個月以上每份收取100元人民幣,但最高只收取1000元人民幣。從上不封頂的天價收費,到1000元“包圓”的新規,這“彈性”大得讓人咋舌。
真正的問題是,如果不是消費者對天價對賬單説不,那麼,相關銀行會有如此“惠民”的自覺之舉嗎?更重要的是,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收費屬於政府定價,因此,無論是對賬單收費還是其他收費項目,都當在職能監管部門的“視線範圍”之內。
消費者一眼便知的不公、銀行方聞過即改的問題,為什麼遲遲入不了監管的“法眼”呢?理論上説,除了銀監會這個銀行業的“婆家”之外,工商行政部門也是銀行收費的直接監管者。因為收費方案本身就是銀行的經營行為,工商部門可以通過審查、建議甚至糾正經營行為的方式達到取消銀行不合理收費的結果。
不由還想追問一句:中資銀行的對賬單經得起公平的考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