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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長陽鎮首開熙景嘉園、北京城建徜徉集……本市2010年10月1日以後申請預售或現房銷售的86個住宅項目,在業主大會未成立前將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責任,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昨天,市住建委公佈了首批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責任的住宅名單。
“長期以來,業主面對房屋質量問題、配套設施不完善、設施設備技術不達標等遺留問題時,往往面臨開發商和物業企業互相推諉,出現業主拒交物業費、排斥前期物業服務等糾紛。”市住建委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2010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的住宅物業項目,由開發企業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前期物業和後期的責任分界點是業主大會成立。在此之前的物業服務,由開發商負責。之後業主大會可決定小區的物業管理方式,比如選聘物業公司來提供服務。”
昨天公佈的名單,是首批2010年10月1日後申請銷售的86個住宅項目,業主可依據房屋預售合同中的預售許可證號,登錄市住建委官方網站查閱核對,便可知道所購房屋是否應當執行前期物業管理新政策。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列入名單中的項目違規向業主收取前期物業費的話,業主可向房屋主管部門投訴。對於違規開發商,除了必須向業主退款外,還將給予記入信用檔案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