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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出臺新規:車險金額應協商約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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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監會8日發佈《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從商業車險中社會關注的主要矛盾和關鍵問題入手,明確了我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擬定原則和執行的具體要求,力推車險市場化改革。

  《通知》針對前段時間商業車險市場中倍受關注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為切實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權益,《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特殊字體加注“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

  據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在根據保監會要求,對現行車險條款中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實踐中容易損害被保險人權益和引起爭議的以及表述不清晰易産生歧義的條款內容進行修訂,並按照通知要求擬訂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測算行業參考純損失率,做好改革配套工作。(記者李延霞、王文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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