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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半年徵求意見,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制度正式出爐。與此前徵求意見相比,險企自行制訂並實施車險費率及條款的門檻適度降低,意味著將有更多險企擁有屬於自己的車險費率。
昨日,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費率市場化的基本原則、市場主體入圍門檻、産品開發機制、産品設計標準等多方面做出明確規定,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不久後險企自行制訂的條款將出臺。這表明車險市場實施5年的統一條款將逐漸退出舞臺。
據了解,現行車險統一條款在實施過程中,曾因內容設計和執行不盡合理,不時引發理賠糾紛。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現行的車險條款費率已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早在2008年保監會就在醞釀車險費率改革,並於去年9月推出征求意見稿。
對比徵求意見稿,《通知》最大的變化在於將險企參與費率市場化的門檻降低。例如,徵求意見稿對自行開發商業車險費率和條款的險企提出詳細的條件,如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上年度承保車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等。而《通知》將“上年度承保車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修正為“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通知》的另一明顯變化則是增加了問責制條款,表示要對違規操作車險條款和費率的公司追究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在險企制訂條款方面,保監會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如必須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確定方式”、“保險金賠償辦法”。
對於沒有資格自行制訂條款和費率的險企,將統一採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訂的“示範條款”。據了解,中保協擬訂的“示範條款”也曾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該條款有望于近期公佈。中保協還將擬訂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供險企制訂費率參考。
關於此前市場高度關注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通知》的表述與意見稿保持一致。《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因第三者導致保險事故,險企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