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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費率將“限高不限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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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多年的全國商業車險費率統一制定模式將發生變革,符合相關條件的保險公司可自行制定車險費率。

  昨日,保監會正式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初步明確了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的改革方向。

  針對“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金額。

  據介紹,現行車險條款主要分為A、B、C三款,此種費率方式使得産品“同質化”現象嚴重。有車主向記者反映,“每次買車險,除了保險公司不一樣,價錢和保障內容基本沒差別”。

  亮點一:

  險企可開發差別化車險

  《通知》從三個方面初步確立了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在保證保費充足的前提下,對費率採取“限高不限低”的監管思路,規定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開發商業車險費率,建立起以純風險損失率為基礎,市場化為導向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形成機制。

  有業內人士分析,未來保險産品的差異化或體現在保費差異化和賠付差異化上。目前,保險公司主要以車輛出險次數和賠款金額為依據收取保費,在基准保費上給予一定折扣或按比例上浮,“未來保險産品或擴大浮動比例,給不同需求客戶提供更大的選擇空間。”

  亮點二:

  舊車可以“實保實賠”

  在現行條款中,無論車輛新舊,均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而賠償的最高限額不超過車輛實際價值,被指“高保低賠”。對於這一現象,《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這意味著車主將免去額外支付的部分保費,可以“實保實賠”。

  “無責不賠”是在去年被曝光的車險霸王條款之一,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去年起監管部門在車險領域實施“代位求償”機制。所謂“代位求償”是指發生事故,一方無責,一方全責,在全責方不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下,無責方可以先要求無責方承保的保險公司先賠償,保險公司取代無責方向全責方追償。

  《通知》明確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專家表示,落實“代位求償”意味著一旦車主出險,無需再像現在這樣由無責方車主尋求索賠,而是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

  亮點三:

  建立車險“退出機制”

  有條件的保險公司一方面可以制定“個性化”車險産品,但是《通知》同時規定,若保險公司上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高於100%,保監會將責令停止使用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出臺有利於車險業務開展和規範行業發展。短期來看,財産險公司或因賠付範圍增大導致利潤縮水,但從長遠來看,隨著客戶對車險産品的信任和服務的滿意,財産險公司的利潤或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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