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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立人債權人索賠被拒後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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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順縣聘10律師護航

  記者 顏劍

  在3月2日接到溫州市中院電話通知不予立案的反饋後,3月6日,溫州立人集團部分債權人委託北京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仁將上訴狀及起訴狀遞交給了溫州市中院立案庭。

  2月27日,溫州立人非法集資案件的147名債權人向溫州市中院提交行政訴訟狀,狀告泰順縣人民政府、泰順縣公安局行政不作為,並申請國家賠償6864萬元。

  3月2日上午,溫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長高興兵電話通知張仁稱,該案件未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理由是該案不屬於行政案件受案範圍。“不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裁定書》,這是違反《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張仁説,他們將為此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在上訴狀中,債權人請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確認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口頭決定不受理上訴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的行為違法。責令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而在此次起訴狀中,183名債權人(相較于2月27日之起訴狀原告有增加—記者注)要求,判令政府公佈立人集團2011年5月至10月的財務進出明細賬、判令政府依法追回溫州立人集團在上述期間向個別債權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判令兩被告將上述追回的款項依比例返回給原告。

  據悉,2011年5月至10月,為立人集團集資最為狂熱的階段,此間借款利息高達4分左右,集資款項巨大。據債權人稱,這段時間鉅額融資或被用來償還部分公務員的債權。

  截至目前,溫州立人集團債權人登記尚未結束,預計將於15日左右結束。

  日前,泰順縣人民政府宣佈,聘請周光、池方景、楊康樂、金克明等十名律師為該縣政府法律顧問。

  同時公佈的《泰順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暫行規定》稱,法律顧問的職責是,為縣政府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制訂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參與縣政府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訂,並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就涉及縣政府的訴訟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和論證意見等。

  此前,泰順縣溫州立人集團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公告中曾稱,聘請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參與債權登記各項準備工作,周光為該律師事務所主任。泰順縣此次聘請頗具規模的法律顧問團隊,讓外界産生了其主要是針對溫州立人集團事件的處置而設立的聯想。

  此外,泰順縣還宣佈,為積極防範和化解企業資金鏈風險,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決定設立總規模為3000萬元的泰順縣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運轉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地在泰順縣,未出現資不抵債情況的工業、商貿企業,在出現企業有良好發展基礎,主營業務穩定,因對外提供擔保、履行擔保義務而引發資金鏈斷裂的;因融資餘額較大,在多家銀行融資,且擔保鏈複雜,易引發連鎖反應,對本行業及泰順縣龍頭企業産生較大影響的;主業突出且業務正常、資金週轉産生困難等情況之時,可申請該專項資金。

  該辦法還規定,在符合銀行各項續出款手續情況下,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同期應急轉貸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費用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由委託行一次性足額向企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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