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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民間借貸糾紛,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董順生已于2月3日下午被刑拘,另有多名董事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新華社日前發佈消息稱,立人集團債務危機事件的處置工作目前已受政府全面監管。
立人集團債務危機並非爆發於今日。事實上,早在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就向社會公告無力償還債務。該集團某負責人曾解釋此次債務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首先,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使得該公司許多房地産項目出現賣不動的狀況,資金無法回籠。第二,該公司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投資的煤礦産業,由於當年新出的“限産”政策,無法取得預期的客觀回報。第三,“老百姓手中的錢也緊了,整個10月份集團都借不到錢”。
應該説,這樣的解釋有其合理性。不過,在我看來,並未言清實質。問題的關鍵在於,此類企業的金融是建立在高息借貸基礎之上的,資金鏈極其脆弱。市場一旦有風吹草動,企業就會深陷巨大的風險“漩渦”。
資料顯示,立人集團成立於2003年,其前身為董順生1998年所創辦的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由董順生和其他6名股東各出10萬元,租賃一家國有陶瓷廠起家。如此草根企業,要想得到很好發展,顯然需要大量資金的有效支持。
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快速成為今天擁有36家學校和房地産、礦産公司的跨地區多元化集團公司的同時,相關金融系統並沒有給多少力。根據立人集團董事雷小草此前的表述,事發前立人集團的欠債規模約22億元,大部分為民間借款,只有極小部分的銀行貸款。
資金于一個企業而言,猶如血液之於人,一旦血液不健康,人的生命也就走到了盡頭。毋庸置疑,通過民間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需求,立人集團是有問題的,需要追責。但現在更要反思的是,為何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內,立人集團卻無法更多地從金融機構獲得正常貸款,而不得不在“民間借貸”這根鋼絲上鋌而走險?那些“不缺錢”的公司,為何就能在股市上一而再再而三地融資,而得不到應有的約束?這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當前民間中小企業融資之困並未得到有效緩解。
怎麼辦?要解決這些問題,固然需要有關部門加強金融秩序監管,但更需要改革當前不盡合理的金融體制。惟其如此,方能避免“立人”悲劇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