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不僅是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為職工(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現在,事業單位也需要為職工工傷保險費買單了。就近日我市出臺的《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負責人昨日對其中參保範圍和認定時限等新變化進行了解讀。
事故多少決定來年保費高低
“工傷保險費高低,將由每年的事故多少來決定。”該負責人介紹,根據實施辦法,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行業差別費率和工傷保險費收支情況,制定我市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同時,根據我市工傷保險費支出、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發生狀況等情況,制定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政策。經辦機構按照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定期調整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也就是説,如果用人單位在上年度安全生産狀況好、事故少,工傷保險基金使用少,其具體適用的費率檔次就降低;反之,則有可能調高。
工傷認定60天內出結果
發生事故,受傷職工最擔心的就是久拖不決。為了更好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辦法》對工傷的認定時限進行明確。
首先,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負責工傷認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書面報告,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及以上的傷害事故,應在24小時內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及時報告。
同時,單位應在30日內,向參保地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書面申請。遇有特殊情況,最多可以延長30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15日內,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事故,如果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需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證據;用人單位逾期不提供舉證材料的,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尚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