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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金融業保護金融消費者公約》,金融機構應按照産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
上周,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州證監局、廣東保監局聯合舉辦的“廣東金融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大型公益活動月”啟動儀式在廣州體育中心舉行。
在啟動儀式上,廣東省200多個金融機構代表共同簽訂了《廣東金融業保護金融消費者公約》,共25條,其中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最受市民關注。按照規定,訂約的金融機構應按照産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在收回“免費午餐”時也要考慮消費者的需求和意見,並給他們選擇的權利,而不能單方面中止。
個人信用信息要保護好
目前,個人信用信息被冒用的情況屢見不鮮。對此,央行廣州分行人士告訴記者,市民在提供個人信息時要審慎。不要向不具備法定資質和身份不明的人員提供個人信息;儘量採取書面形式,避免通過電話和網絡的形式對外提供個人信息;提供信息前,要簽署授權書,明確記載個人信息使用的主體、事由和範圍;如果要提供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可在複印件的信息區域加上對用途的説明和“再複印無效”的表述。
據了解,截至2011年底,中國已擁有一個收錄8億自然人信用信息的“世界最大個人信用庫”,平均每天有多達65萬人次通過央行系統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對著ATM攝像頭拍下偽鈔
在當日的活動中,不少市民對如何辨別偽鈔特別感興趣。來自天河區法院的黃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上週末在銀行的ATM機上取到一張100元偽鈔,但由於沒有現場證據,銀行拒絕了自己的賠償要求。
對此,農行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銀行不能保證ATM機上百分百不會取到偽鈔。市民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把這張鈔票對著ATM攝像頭錄下鈔票編號,然後在現場打服務電話與銀行的工作人員聯絡上求得人證。如果持卡人有時間等待,可等到銀行工作人員趕到現場進行甄別。部分銀行正常工作日,只要半小時就會有工作人員趕到現場處理問題。
廣東金融業《公約》部分條款
第十一條 訂約金融機構承諾按照産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以消費者可全面、方便獲得的方式公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標準,明確告知消費者費用收取情況,並方便查詢。當有關費用標準發生變動時,及時向消費者公告相關信息,並杜絕以下行為:(一)收費標準未提前告知消費者或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性描述;(二)違反國家統一制訂的收費標準,多收或錯收消費者服務費用;(三)在辦理業務時故意向不知情消費者隱瞞免費服務或低資費服務項目,而推銷有償服務或高資費服務項目。
第十二條 訂約金融機構在決定是否取消已有的免費服務項目時,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和消費習慣,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避免給消費者造成不合理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