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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掙來的一點加班費,都要徵稅,很不合理!”3月2日,在粵全國人大代表飛赴北京參加全國人代會。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科協主席黃細花告訴記者,她已寫好建議,準備向大會提交:國家稅務總局應該修改規定,將加班費納入免徵個稅範疇。
黃細花認為:“加班費是八小時之外的額外勞動收益,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範疇,不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範圍。”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
“很多農民工都是靠加班增加收入,加班費是他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黃細花認為,如果連加班費也要交稅,“必然會挫傷員工的積極性,最終影響企業發展。”
“目前我國各行業發放的加班費都屬於津貼補貼範疇。”黃細花認為,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和津貼,是免徵個稅的。而國家稅務總局所作的加班費要徵稅的決定,顯然與國家的有關規定相悖。
全國政協委員張濟順明確表示加班費不應徵稅。張濟順表示,加班還“加稅”,無形之中會讓節日加班工作的職工産生心裏煩惱,看著別人能夠充分享受節假日的休閒娛樂,自己卻放棄休假“奮戰”在工作崗位上,所得的假日工薪還需要交稅,雖然這稅交的也“光榮”,但心裏卻美不起來,相反還會感到“鬱悶”。因此有必要“讓稅”於民。 綜合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羊城晚報》
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稱,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加班費徵稅早已存在
“人生痛苦的事情莫過於加班;比加班更痛苦的則是加班費還要上稅。”這是長春經開區某外資人力主管孫嵐的MSN簽名。孫嵐的痛苦來自於自己工資單上的加班費扣稅。
今年的1月中旬,孫嵐從本地的一家民營企業跳槽到了現在的這家外資企業。對方開出的條件是,月工資8000元,其中5000元是基本工資,2000元是績效考核工資和交通費補貼,1000元是獎金。
而在2月中旬她拿到單位發放的工資單的時候,卻有些鬱悶。在工資詳單中,自己的加班費被明顯標注了“扣稅”二字。這讓她很無奈。
其實,孫嵐的這種情況並不是個例,孫嵐所説的“加班稅”早已存在,只不過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公開表態,加班費應交稅才納入公眾視野。
賞花賞月賞春香:如果加班稅通過並開始徵收,必定會導致企業成本上升,並且勞資關繫緊張,屆時大批的小企業將無法生存,並且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一品人生事:理性看待加班費徵稅。加班費是員工與僱主之間的經濟關係,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是調節雇傭關係並維護員工利益的方式,而徵稅是對勞動所得徵稅,這與加不加班無關。問題的癥結不在於徵不徵加班稅,而是如何保障加班費得到認真和嚴格執行。
貓頭鷹的回聲:加班費要收“加班稅”從幕後走到臺前,既加深了網友的焦慮,同時也反映出,對加班費徵稅與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提高工薪階層的勞動收入所得,減少稅收負擔”的方向是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