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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消息讓重慶上班族炸開了鍋。國家稅務總局宣稱,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
一石驚起千層浪。“加班費啷個都要交稅了喲!”“辛辛苦苦加了班,還要繳稅?!”昨天,記者走訪了幾位常加班的上班族,看看他們對加班費要繳稅後的反應。
反應一:
老闆,請把加班費給我
“繳稅就繳稅,反正我也沒得加班費!”這是在渝中區某稅務師事務所上班的小毛聽説加班費要繳稅的第一反應。她抱怨説,自己經常加班,尤其是每年的3-5月份,幾乎是天天加班到晚上九點,週六還要接著從上午九點加到下午三四點,但法定節假日沒加過班。“一直加班,從來沒拿過一分錢加班費,每月領2800元工資,哪個敢跟老闆要加班費嘛!”
讓小毛鬱悶的是,如果按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那自己週六工作時間即使算作半天,每月也會增加至少500元收入。
説到這裡,小毛用力關掉了電腦上正在查看的excel表格,推開桌上的稅審底稿,“既然國家規定加班費要繳稅,那國家就該監督企業先把加班費發給我!”
加班費繳稅,無疑點燃了小毛抱怨公司老闆不給加班費的小火苗。“我現在一點工作熱情都沒有了,正在想個點子,怎麼讓老闆心甘情願把加班補貼發給我。”
反應二:
少加班,騰出時間多陪家人
在某服務公司做導視系統設計的劉為剛今年三十歲,每月工資6000元,週六週日加班沒有加班費,但“五一”、“十一”等節假日期間加班,公司會發給他1000多元作為“辛苦錢”。當他看到網上熱議加班費繳稅的帖子時,立刻拿起計算器算起了賬。
按照他的估算,平時他每月繳納145元個人所得稅,而在“十一”期間拿到1125元加班費後,算下來要繳稅257.5元,比之前要多繳112.5元。這點錢雖然數目不多,但劉為剛心裏卻不舒服。
“平時我們吃飯、購物都要繳稅,現在連加班費都要繳稅了,真沒意思。”他決定,以後盡可能少加班,帶老婆女兒爬爬山。他電腦桌面上的畫面,正是一張小女兒稚氣的笑臉。劉為剛內疚地説,以前節假日老加班,連陪老婆和女兒的時間都放棄了,以後要彌補回來。
反應三:
不情願,但繼續加班
和劉為剛一樣鬱悶的,還有在渝中區某服裝商貿公司做銷售的魏女士,她一個月的加班工資,算下來少的有四五百,多時能達到1000元。
“我全年基本不休假,勞動節和國慶節都在加班,週六週日上班時間也要延長,每月月底還要盤點到淩晨一兩點,這些都算作加班。這些辛苦錢都要繳稅?”魏女士苦著臉,表示對加班費繳稅很不理解。“我平時沒事就想多上班,多掙錢,還不曉得要收多少稅呢?”
記者計算了一下,魏女士的工資加上加班費,在個稅起徵點3500元左右,繳稅不多,她聽後松了口氣。“現在工作難找,就算加班費要繳稅,我難道還辭職不幹了?不情願也還是要加班啊。”她苦笑了一下,繼續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