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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獲悉,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因被認定挪用資金2億元,被市二中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此前,關國亮已被羈押4年之久。據了解,關國亮挪用的資金,均被用於其弟弟的公司投資經營。同時,曾經被控與關國亮共謀侵佔新華人壽300萬資金的另一名被告人馬躍,則被法院宣告無罪。
公開資料顯示,關國亮曾就職于黑龍江省財政廳,1992年“下海”加入民營企業東方集團實業有限公司。1996年,東方集團參與發起新華人壽。關國亮于1998年成為新華人壽董事長。2006年12月27日,關國亮被免去新華人壽董事長等職務。2007年11月,關國亮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羈押,一同被抓的還有上海策恒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原負責人馬躍,此人被羈押一段時間後,被取保候審。
2008年10月,檢方對關國亮案提起公訴。指控稱,關國亮利用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從2003年到2004年,挪用共計2.61億元用於其弟弟或者哥哥經營的公司。2003年6月至8月間,關國亮與馬躍合謀,以馬躍幫助新華人壽承保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相關保險業務,以及馬躍經營的上海策恒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為新華人壽提供股票諮詢等名義,獲取新華人壽300萬元資金。檢方認為關國亮涉嫌挪用資金和職務侵佔兩項罪名,馬躍涉嫌職務侵佔罪。
2008年11月,此案首次開庭,關國亮否認檢方指控。後因證據材料龐雜、案情複雜,案件被擱置3年多未作判決。
前天,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對於挪用資金罪,法院認定的數額為2億元。判決稱,2004年10月間,關國亮利用職務便利,以新華人壽公司的自建項目需要借款的虛假名義,將新華人壽公司的資金2億元擅自挪用給其弟弟關國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龍江貫通投資有限公司用於投資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而檢方指控的另外6100萬元挪用資金,因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另外,對於關國亮夥同馬躍的職務侵佔罪指控,法院認為此項指控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不予認定。法院認為,關國亮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馬躍則被宣告無罪。宣判後,關國亮尚未明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