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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梔梓:宏觀稅負不重不等於百姓稅負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8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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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關於中國商品中含稅過高的議論成為社會熱點話題。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對此解讀稱,中國主要徵流轉稅,屬間接稅,而發達國家則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徵稅。此外賈康強調,中國商品含稅高,並不意味著總體稅負就比發達國家重,中國總體稅負水平仍處於合理區間。 (2月27日《人民日報》)

  筆者認為,宏觀稅負不重不等於百姓稅負較輕。宏觀稅負水平通常是指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儘管2011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在30%左右,比發達國家平均水平40%以上要低10個百分點,但這只能説明我國宏觀稅負,即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較小,並不意味著老百姓的稅負水平較輕。

  2011年,我國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高達92.06%,而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只有7.94%。一般來説,來自企業的稅收,尤其是流轉稅是可以轉嫁給消費者的,只有來自居民的稅收才是不可以轉嫁的,而消費者大都是些平民百姓,這也就意味著平民百姓實際上承擔了我國稅收收入來源的大頭,老百姓的稅負是較重的。

  再加之我國具有財産稅性質的房産稅還只在上海、重慶兩市試點,所徵稅款在稅收收入總量中還微不足道,而贈與稅、遺産稅目前尚處於研究階段並未開徵,來自居民的稅收主要是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又有50%以上來自工薪階層,工薪階層並不是富裕階層,也大都是些普通老百姓,可見老百姓的稅負就更重了。

  因此,我們不能以“宏觀稅負不重”為理由不改革我國現行稅制,不為減輕老百姓稅收負擔著想;也不能因為徵收間接稅易於控管、徵收成本低,徵收直接稅存在個人、家庭財産收入不易掌控,徵收成本較高而在調整稅收結構、改革現行稅制上望而卻步、停滯不前。而應該將為普通老百姓在稅收上減負作為稅制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儘管當前我國全面開徵房産稅、贈與稅、遺産稅等直接稅大環境、大前提尚待改善,稅收徵管機制、手段、技術尚有未突破的“瓶頸”,但是建立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切實解決間接稅與直接稅比例失衡導致的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的。因而,無論稅制改革道路上有多少問題和困難,我們仍然要克難奮進,創造條件,在稅制改革上邁出實質性的步伐,為普通老百姓減輕稅負,使稅收徵管的重點向富裕階層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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