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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關於提請廢止的議案》。房屋拆遷許可制度和行政強拆制度在廣州將成為歷史。
據南方日報報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張連廣在相關説明中表示,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廢止了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被廢止,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制度和行政強拆制度被取消,建設單位不再作為拆遷補償的主體,《辦法》規定的主要法律制度與《條例》相抵觸,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辦法》應當予以廢止。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