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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真正擁有中國內地iPad商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7日 15: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年參考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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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真正擁有中國內地iPad商標?

  誰真正擁有中國內地iPad商標?

  “我們已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了蘋果公司iPad商標侵權訴訟,並定於2月22日開庭。這次訴訟主要是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中國內地使用iPad商標。”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在接受《青年參考》採訪時表示,“如果這次勝訴,我們下一步將要求蘋果公司對iPad商標侵權進行賠償。”

  截至目前,全國9個省、市、自治區近20家工商部門介入調查,河北石家莊等地的iPad日前被工商部門查扣,未來還會有更多地區的工商部門介入。知情人士稱,深圳唯冠正在準備向海關提供材料,要求禁止蘋果iPad的進出口。

  兩個有“遠親關係”的唯冠公司與一個“休眠公司”

  2010年10月26日,一封向蘋果公司發出的公開信,令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權爭奪戰迅速白熱化。和君創業公司總裁李肅以香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小股東身份,在向媒體出示的公開信中稱,目前在中國熱銷的蘋果iPad涉嫌侵權,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仍為深圳唯冠公司所有。

  “2000年,香港唯冠就已和美國國家半導體公司合作推出名為‘iPad’的平板電腦,只是當時這款産品銷量不佳。”謝湘輝告訴《青年參考》,2001年6月和12月,深圳唯冠在中國內地先後註冊了兩項iPad商標,分別為“IPAD”和“iPAD”(如下圖)。

  《青年參考》記者隨後在中國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所屬的中國商標網的數據庫中得到證實,這兩個註冊號分別為“1590557”和“1682310”的iPad商標權,至今仍屬於深圳唯冠。雖然蘋果使用的是“iPad”標誌,和被唯冠註冊的商標有大小寫不同,但據謝湘輝解釋,相關法律規定“相似即構成侵權”。

  包括美國《華爾街日報》、英國《金融時報》在內的多家知名境內外財經媒體,都將深圳唯冠稱為“香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謝湘輝對此進行了澄清。他解釋道:“香港唯冠國際公司旗下有台灣唯冠和香港唯冠實業有限公司,而深圳唯冠是香港唯冠實業的子公司,也就是香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孫子公司。深圳唯冠跟台灣唯冠是兩個獨立法人,兩個公司間並不存在股權關係。”

  蘋果公司2010年推出“i-Pad”産品之前,並沒有使用過iPad商標。2009年8月11日,一家英文名稱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簡稱為“IP公司”)的公司,在英國倫敦註冊成立。謝湘輝告訴《青年參考》,IP公司實際上是蘋果為在全球購買iPad商標而成立的“殼公司”。有知情人士稱,這家IP公司是一家“休眠公司”。這種“休眠公司”實質是一個沒有實質業務的空殼公司,註冊掛牌後,便很快“休眠”。蘋果成立IP公司,則可以不用直接出面,以較低價格購買iPad商標。

  從商標轉讓到商標爭奪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與台灣唯冠公司簽署協議。後者以3.5萬英鎊向前者轉讓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共10個國家和地區的商標。同日,雙方簽訂《中國商標轉讓協議》,約定台灣唯冠以1英鎊將涉案商標轉讓給IP公司。第二年,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價格,將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了蘋果。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商標數據庫顯示,台灣唯冠在2000~2004年在歐盟、墨西哥、韓國、新加坡、印尼、泰國和越南等國家和地區,註冊了8個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銷售iPad前,蘋果曾申請將兩個相關中國商標的所有權轉到其名下。但中國商標局拒絕了這一申請,因為相關商標為深圳唯冠所有,與台灣唯冠沒有關係。

  當問及“台灣唯冠為何在同一天轉讓兩個涉案商標,需要簽訂兩份協議”時,謝湘輝説:“雖然台灣唯冠以3.5萬英鎊轉讓的商標中,包括兩個內地商標,但在真正操作上並未成功。第二個協議是專為轉讓內地商標而簽署,也許是為了更方便而刻意簽訂的轉讓協議,但我們懷疑蘋果存在騙購行為。當年蘋果在銷售iPad前,已知道中國內地商標權屬於深圳唯冠。2010年,蘋果曾希望跟深圳唯冠購買該商標權,但協議沒有達成。”

  此後,蘋果聯合IP公司于2010年6月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為涉案商標專用權人,並以此為由申請查封保全涉案商標。2011年底,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深圳唯冠也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其下達臨時禁售令。

  “註冊在先”是各國商標法都遵循的基本原則,即某一品牌不管誰先使用,法律只保護依法首先申請註冊該品牌和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因而,接踵而至的蘋果與唯冠商標之爭,其焦點在於,誰才是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的主人。

  在深圳唯冠看來,這個商標是屬於它的,而蘋果則認為既然台灣唯冠把iPad的10個商標權都賣了,中國內地商標自然也包括在內。蘋果代理律師楊浩曾在媒體採訪時承認,因為IP公司的英國律師不懂中文,對中國商標的權利人無法核實。蘋果認為,在簽約時,對所涉商標權因無法進行確認,造成相關文件出現錯誤,責任應當由深圳唯冠承擔。

  雖然雙方的爭奪之戰已對簿公堂,但無論是唯冠還是蘋果,對於案件的回應卻顯得尤其謹慎且低調。《華爾街日報》記者告訴《青年參考》,她是通過朋友與唯冠董事長楊榮山取得了聯絡,而楊榮山本人表示“並不願意再接受其他媒體採訪”。蘋果公司代理律師楊浩在接受《青年參考》採訪時表示:“蘋果對於此次案件不予以相應回應,最終法院自有公正判決。”

  爭奪案體現“中國法治在商業領域的突破”

  實際上,蘋果早有經驗應對商標侵權的挑戰。早在2004年,漢王在中國註冊“i-phone”商標。而蘋果在2007年推出iPhone後,意識到存在侵權風險,便於2009年與漢王簽訂轉讓協議,以365萬美元獲得所有“iPhone”相關的商標著作權。

  目前中國內地蘋果零售店的客流量全球最大,收入為全世界最多,然而一場商標侵權案,讓蘋果iPad在內地面臨著停售或改名的困擾。有分析師表示,這只能歸結為蘋果過去多年對中國市場的漠視,導致它在中國市場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方面存在漏洞。

  《金融時報》從另一方面印證了上述看法,即這場商標爭奪案正體現出中國法治在商業領域的突破,更多中國企業已認識到擁有知識産權比竊取知識産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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